常见问题
 关于网站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互联网信息服务
1、什么是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两类,即经营性网站和非经营性网站两类。

2、什么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的活动。

3、什么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即非经营性网站。

二、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办网站)要办理哪些手续
4、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办理哪些手续?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向信息产业部或各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5、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办理哪些手续?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在信息产业部www.miibeian.gov.cn网站上办理报备手续,具体流程分为“ICP用户自行备案流程”和“接入单位代为备案流程”两种。
  这里所说的接入单位,是指为非经营性网站提供专线接入、主机托管、服务器空间出租等接入手段的单位。
  能够通过互联网上独立域名访问的或仅能通过互联网上IP地址访问的非经营性网站,都应该在www.miibeian.gov.cn网站上办理报备手续。

三、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非经营性网站)如何办理网上备案
6、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报备要完成哪些工作?
  网站自行报备,请按照以下“ICP用户自行备案流程”进行:
(1) 登录www.miibeian.gov.cn网站;
(2) 提交注册信息进行注册;备案系统发验证码到用户的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中;
(3) 用户从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中收到验证码后,再次登陆,通过验证;
(4) 网上填写并提交备案信息,等待通过审核;备案系统会在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内)发通知告诉用户审核的结果;
(5) 用户得到“通过审核”的通知后,再次登陆,根据系统提示下载并安装电子证书。

7、 我的网站只有独立的IP地址,没有域名需要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吗
  需要。无论您的网站是通过独立域名方式访问或是通过IP地址方式访问都要办理备案手续。

8、 我的网站以前办理过备案手续,还需要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吗?
  需要。办理方式同6。

9、 办理网上备案手续需要向通信管理局交纳费用吗?
  不收费。如果您备案手续是自己在网上办理的不需要向通信管理局交纳任何费用。
如果您的备案手续是通过接入单位代为办理的,代理单位向您收取的只是代理服务费,您与代理之间的关系应是民事委托服务关系。不属于政府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

10、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工作可以委托接入服务提供者或虚拟主机提供者代为办理码?
  可以。但双方应明确各自的责、权、利。首先,委托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单位要保证提交的备案信息准确无误;其次,受委托方即接入服务提供者和虚拟主机提供者,在完成全权委托的备案工作后,应将备案时的用户名和密码交还给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单位。

四、哪些情况下要在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前先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11、 网站涉及哪些信息内容应在备案前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在《互联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第五条中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如网站的信息内容中含有上述前置审批内容的单位,在网上报备时,必须向各省通信管理局报送前置审批机关同意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前置审批表》或批准文件。另外,网站上打算开办BBS等电子公告栏目的,也要先办理电子公告的专项审批手续。

12、 什么是电子公告服务?
  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

13、 电子公告服务应办理哪些手续?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向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获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电子公告服务活动。

五、罚则
14、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超出许可范围提供服务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15、 未履行备案手续或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16、 已办理备案手续但未在网站的主页上标明编号的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已办理备案手续,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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